監理莫忘安全
根據《關于開展我區工程監理企業質量安全監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桂建管〔2008〕76號)要求,我協會近日協助區建設廳建管處開展全區2008年工程監理企業質量安全監理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截止2008年11月,共對我區欽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柳州市、桂林市等地(市)15家區內工程監理企業和22家區外來桂工程監理企業及 38項在監項目進行了重點檢查。
開展本次專項檢查工作,旨在貫徹執行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我區建設監理行業能夠健康發展。建設部姜偉新部長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到,當前全國工程質量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一些監理單位不認真履行質量安全職責,監理行為不規范,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力,會上還對一些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項目進行了通報,要求各地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在這次會議結束后不久,杭州風情大道地鐵施工工地又發生一起大面積地面塌陷事故,截止11月18日死亡人數已達8人,13名失蹤者生還希望渺茫。因此可以看到,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包括安全監理工作任重道遠,不僅需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和實施有效行政管理措施,也需要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對安全生產工作引起高度重視,把質量安全擺在建設工程管理的首要位置。然而,現實情況卻不容樂觀。從這次開展的全區質量安全監理工作專項檢查情況來看,大部分監理企業能夠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監理業務,但是也有部分監理企業存在監理人員履行監理職責不力、監理項目部人員專業配備不合理、監理日記未及時記錄或記錄不全、旁站不到位、現場用電管理不符合規范要求、監理人員越位行使總監權力等問題。檢查中我們還發現,一些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理工作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防范工程事故上認識不足,與施工單位和建設方溝通不夠,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造成目前質量安全監理工作存在問題的因素主要有:
1、監理單位項目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我區大部分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理工作十分重視,在監理工作中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控制方面做得較好。但也有部分監理單位對于質量安全監理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存在饒幸心理,在一些建設工程上沒有配備安全監理人員,致使這些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作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監督管理,容易產生安全事故隱患。
2、從業的監理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不一致。一些項目部的監理人員尚不具備安全監理工作的專業知識,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理工作需要。由于當前工程監理行業專業分工詳細,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監理人員都能熟悉掌握全部安全監理知識。例如土建、裝修專業的人員不可能完全熟悉或掌握機械安裝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另外,安全方面的知識、法律、法規也非常多,僅注冊安全工程師就需要考多門課程方能取得執業資格,從這方面就可以看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而目前我區的監理單位在項目上通常都是讓現場監理人員來進行安全監理工作,這部分監理人員有些僅參加過短期的安全培訓就上崗了。如此一來,安全監理工作很難開展好,只會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3、質量安全監理工作目前尚無規范做法。目前我區一些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未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配備的安全員也是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僅局限于階段性的檢查工地,難以履行相關的安全職責。同時安全員對現場安全的管理沒有決定權,得不到項目部的支持,主要的工作放在安全資料歸類整理上,因此大部分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就落在了監理工作上。通常是監理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單位才進行整改或者敷衍了事,并未能從真正意義上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作為主要責任人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不到位,利用安全監理來代替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建設單位也沒有意識到安全監理工作是監理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及自控行為進行的檢查監督,出現安全隱患時找的是監理單位而不是直接的責任人施工單位。
4、安全監理責任過大,使很多監理人員知難而退。自《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頒發以后,對安全監理責任的行政處罰,基本上等同于甚至超過施工單位。只要工地出現安全隱患和事故,監理單位必然要承擔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第十四條對監理單位做了如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一點在實際監理工作很難執行,尤其是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一做法上,存在執行的局限性。由于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進行相應的安全監理,既然是委托的性質,必然在工作上會受到委托人的限制。而且在建設工程中一些安全隱患往往是建設單位為了工程進度、控制投資等原因縱容的結果。所以一旦出現安全事故,由監理單位來承擔過大的責任是對監理單位不公平的做法。
正是由于質量安全監理工作難度大,工作性質特殊,使得一些監理人員對安全監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產生畏難情緒。而真正嚴格執行安全監理工作,缺少必要的溝通和適當的工作方式方法,又容易與施工單位、業主發生沖突。近日,我區一名監理工程師在其擔任總監的某市工地受到一些不明身份人員毆打至重傷,后經醫院搶救,已脫離危險,目前正在醫院治療當中。這起事件性質惡劣,在全區建設行業造成極大影響。這起事件的發生,使人們再次提出了監理從業人員工作環境和人身安全問題的討論。近幾年來,監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被打事件在全國范圍內頻頻發生,引起了建設行業尤其是廣大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的廣泛重視。監理從業人員從事的工作是接受業主的委托,代表業主對建設工程進行管理監督,始終處于建設工程矛盾的中心。
目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利益格局在重新組合分配,各種思想意識互相激蕩碰撞。造成監理人員人身受傷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普遍存在的建設各方對監理工作認識上的偏差。監理工作的開展是受建設方委托進行的,因此監理工作中實際監督權利勢必會受到各方的影響,很難發揮出監理工作的最大成效;二是監理從業人員自身素質亟待提高。近年來,隨著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培訓體系的逐步完善,監理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和綜合素質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可否認,仍有極少數監理人員政治業務素質不高,不嚴格遵守監理工作法律法規,未履行好監理工作職責,給行業形象造成巨大影響;三是缺少有效的保護措施。監理工作和施工一樣都站在建設工程的一線,履行對施工項目質量和安全監督,監理工作的開展與施工單位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若工作方式方法不當,極易與施工單位人員引發沖突,而監理項目部通常人員都較少,處于弱勢一方,導致監理人員收到辱罵、恐嚇甚至毆打的事件頻繁發生;四是監理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不足。一些監理人員在開展監理工作中,不注重與建設各方溝通交流,工作方式方法不當,對施工單位態度冷漠、生硬,極容易導致與施工方人員思想上對立。
因此要解決監理人員在工作中受到人身傷害或威脅,必須加強法律權威的建設,努力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法制教育,改進工作方法,建立監理人員人身安全保障機制。具體來說,筆者認為可以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努力提高監理人員自身素質。監理人員履行監理職責過程中,既要嚴格按照監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行事,也要一身正氣,兩袖清風,處處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同時對待建設各方要態度熱情、誠懇,平等對待,耐心聽取各方意見。要善于做思想工作,把握對方心理動態,及時為他們解疑釋惑。同時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改進工作方法,為施工單位提供一些技術支持,使雙方建立相互信任和合作的關系。
2、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通過加強法制宣傳,尤其是建設工程相關制度和規定的宣傳,使得建設各方對監理工作有深入的認識,同時也使各方了解如采取過激行為自己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約束各自的行為。監理企業也應當加強對員工的教育,提高員工的自我防范意識,經常進行在監項目的自檢工作,力求在工作中盡早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3、要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在監理工作中要學會用五個手指彈鋼琴,要能夠調動開建設各方,對項目存在的問題及時與業主和施工方面進行溝通協調,同時要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和業務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在建設工程中更好的履行監理工作職責和發揮監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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